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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6月份,陵水東華初級中學違規多收取初三學生考務費共計15600元7月份,直到領取畢業證後,這些學生也沒拿到學校應退還的錢9月2日,梁副校長實名舉報,隨後紀檢組介入調查9月8日,校方纔開始退款工作
  那麼問題來了—— 如果沒人舉報,這筆錢會去向何處?
  本報訊 陵水黎族自治縣東華初級中學的副校長梁某,今年9月2日向陵水教科局實名舉報,稱該校違規多收取學生考務費,並用這筆錢進行高消費。近日,經陵水教科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,決定給予東華初級中學的亂收費行為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,並要求該校校長趙某、副校長郭某向陵水教科局作出書面檢討。記者 廖自如 文/圖
  陵水黎族自治縣東華初級中學
  實名舉報
  副校長舉報學校多收考務費並用於高消費
  今年9月2日,陵水黎族自治縣東華初級中學的副校長梁某,以一名老黨員的身份,向陵水教科局實名舉報,稱東華初級中學6月份以考務費的形式,違規多收取學生考務費,並用這筆錢大吃大喝進行高消費。
  梁副校長告訴記者,今年中考前,該校向每個畢業生收取了250元考務費和12元餐費,其中一部分是違規多收取的。中考結束後,校長7月2日組織初三年級教師及學校領導,一起去陵水縣城的天福海鮮酒樓消費,“學校的報賬員訂了三桌飯菜,每桌售價至少上千元。”梁副校長稱,當晚他們還意猶未盡,去了KTV唱歌,花銷同樣不小。梁副校長懷疑,學校是用多收取的學生考務費進行消費的。
  校方回應
  多收的費用已退還學生,公款消費一事不屬實
  對此,東華初級中學校長趙某解釋說,多收的費用是代收費,多退少補。學生中考時,她正好外出學習,所以沒來得及讓學校結算,準備後期結算理清後再退還給學生。
  但記者瞭解到,根據有關規定,學校代收費必須按月或者按學期結算。而被多收取費用的東華初級中學當期初三畢業生,直到7月份領取了畢業證,也沒收到學校退還的多收取的考務費。梁副校長9月2日實名舉報後,校方纔於9月8日開始退款工作。
  7月2日組織吃飯唱歌又是怎麼回事呢?是否真如梁副校長舉報的那樣,是用多收取的考務費進行消費的呢?對此,校長趙某稱,他們確實曾組織校方員工聚餐娛樂,但錢都是私人出的,其中在海鮮酒樓消費的1500多元是她私人請客,唱歌也是員工個人請客,與公款無關。
  縣教科局
  學校共多收學生15600元,已處理相關當事人
  據瞭解,梁副校長實名舉報後,陵水教科局組織紀檢人員進行了調查。
  陵水教科局徐局長介紹,經調查瞭解,東華初級中學確實多收了每位畢業生120元的考務費,總計15600元。對此,校方的解釋是,這筆費用是代收費,多退少補,但中考後老師放假了,直到開學有人反映後,學校才把款項退還給學生。徐局長說,組織老師吃飯是外聘的校長自己請客,當晚去KTV唱歌,則是一個老師中獎了請客,均沒有使用學校收取的費用,因此,縣教育局在處理這起事件時,只認定東華初級中學違規亂收費,而且事後該校也把款項退還給了學生,所以只對當事校長趙某和副校長郭某,給予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,並做出書面檢討的處理。
  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,梁副校長表示無法接受,他認為,雖然教科局認定了學校亂收費的事實,但對這筆款項的去向沒有交代清楚,難以令人信服。如果沒人舉報,這筆錢會去向何處?
  調查通報
  東華初級中學亂收費被通報批評
  教科局要求兩名校長作書面檢討
  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科局陵教科(2014)747號文件稱,今年9月,陵水教科局接到舉報,東華初級中學存在中考後沒及時公佈學生考試費和其他費用的情況,陵水教科局派出紀檢組到東華初級中學進行調查。
  調查結果顯示,東華初級中學在今年中考期間,收取學生考試費用每人250元,其中130元為考務費,120元為代收的其他費用(包含用車費用、飲水費用、拍照費用)。該校在6月27日中考結束後,未將收取的學生考試費及其他費用結算並公示,且剩餘的其他費用也未及時退還給學生,直到9月8日才把剩餘的其他費用全部退還給學生。該校在沒有規定收費項目範圍的情況下,代收學生其他款項,違反了我省有關收費的規定,屬亂收費。
  近日,經陵水教科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,決定給予東華初級中學的亂收費行為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,並要求該校校長趙某、副校長郭某作書面檢討。  (原標題:那麼問題來了—— 如果沒人舉報,這筆錢會去向何處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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